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活动经费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经费的安全周转与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生活动积极开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根据学校、学院经费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活动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指由学校下拨的学生活动费、由学院统筹用于开展除教学活动以外的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教育、学生班团建设、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慰问等)支出的各类经费。
第二条经费的来源主要是上级部门下拨的学生工作专项经费、学校按年度划拨给学院的学生活动经费、学院自筹或划拨的学生活动经费等。学院的一切预算内、外学生活动经费都必须由学院统一收、付,集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人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经费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的原则。本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使用经费应严格落实本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覆盖学生活动全过程,确保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第四条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年度决算、一万元(含)以上的大额支出等均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未纳入预算的一万元以下的支出需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确定,按学院经费审批流程进行。
第五条学校拨付的学生活动费必须通过公务卡或电汇转账形式支出,凭发票、刷卡小票、发票明细或合同报销。报销类别限于办公费、印刷费(含复印、打印、制作费等)、邮电费、通讯费、评审费、资料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费、招待费、学生津贴及劳务、在职人员劳务费、校外人员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若有其他合理但不属于以上类别的项目需要报销,需提前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校财务处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人应列出活动基本情况、参加学生规模、各项活动支出经费类型等信息,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为学校、学院有关制度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