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周转与经费的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和物资的利用率,是学院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教育教职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人翁态度,积极参与和配合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院的财务、资产管理。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已列入年度预算的所有学院经费使用、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小额学院经费使用(单笔1万元以下或固定资产采购2000元以下),由各分管领导审批(见附件),再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审核,院长最后在学校财务报销单上审批。各部门超过本部门年度预算15%后的经费使用、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学院经费使用或2000元(含)以上的学院固定资产采购均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在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按照学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预算在2万及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5万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采购,需要通过货比三家的形式,按照优质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及以上的采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采购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条 学院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都必须由学院统一收、付,集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人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 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校财务处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