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值班值守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值班值守制度
第三条 按照学校特殊时期值班值守要求,应制定学院值班表及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值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的安排在校在岗值守;非在岗值守时段,应保持手机畅通,遇紧急情况能10分钟上报学校,30分钟内安排相关人员赶到现场。
第五条 在岗值守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需事先向学院分党委书记报告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做好值班值守交接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及时沟通。
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七条 凡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大舆情、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值班值守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学院分党委书记和安全保卫处报告。学院分党委书记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联系校领导报告;涉及学生的,还应向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报告。
第八条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应迅速补报书面材料,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处置经过、责任追究和经验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值守职责
第十条 负责接收和处置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全面掌握本单位重大情况、重要数据、重点信息,及时办理紧急事项。
第十一条 值班值守过程中,如遇人员来访、电话、报告、通知、文件等要准确记录,有关文件、信件需注意保存。
第十二条 值班值守人员应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除按程序向上报告以外,同时按照值班领导和学院分党委书记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值守人员应主动与上级和事发部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单位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上级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五章值班值守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办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值班值守工作的责任主体,当班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值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对于非工作时间内值班值守的,学院酌情给予专项补贴。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1.未按照值班表值班值守的;
2.在岗值守期间脱岗、漏岗的;
3.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
4.上报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5.对上级指示落实不力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平安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